为上网吃喝挥霍,多次盗窃饮食店,经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10月18日上午,宝鸡虢镇一饭庄发现店内营业台100元现金、红色软好猫香烟10条、珍品好猫烟2条被盗,保险柜被撬。民警赶到现场勘查,从店内纱窗及吧台处提取了指纹,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了嫌疑人。而此前,该区已经接连发生多起商户被盗案件,初步确定为同一人所为。
2014年11月1日,民警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并在虢镇城内一网吧将其抓获。今年20岁的李某是凤翔县横水镇人,经警方讯问,他供认了多次盗窃犯罪事实。
经查,2014年9月14日至2014年10月30日,李某采取翻窗、溜门等方式,凌晨作案,在宝鸡市陈仓区虢镇南环路一火锅店吧台盗窃现金500元;陈仓大道一溜冰城吧台盗窃200元;李家崖路口一烧烤园店内盗窃红色软好猫香烟1条,价值250元;千渭商城“蜀郷川菜”店内吧台盗窃现金500元等,共9次作案,未遂一次。盗窃现金及赃物价值合计5110元,大部分被其上网吃喝挥霍。华商记者 周金柱 通讯员 杜永清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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