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8日、19日、20日,《华商报》连续报道了宝鸡交警周龙被宝马车拖行2公里一事。今年3月30日,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宝马车驾驶人袁永军被渭滨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
去年8月16日晚,袁永军驾驶陕CDY7*8轿车行驶至宝鸡市经二路与红旗路十字时,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渭滨大队民警周龙对其例行检查,袁永军因无证驾驶萌生逃跑之心,在周龙执行公务尚未结束之际,迅速开动车辆,强行驶离检查现场,并将周龙侧挂于驾驶室门上高速拖行至川陕路中国石化加油站西侧后逃离。周龙因被拖挂致衣物磨破、皮鞋磨破,身上多处受伤,经测量,周龙被拖行距离是2.1公里。
近日,经渭滨区人民法院判决:袁永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袁永军赔偿交警周龙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8037.9元。华商记者 张超
编辑:王振力
上一篇:清明小长假宝鸡至西安加开5趟列车 下一篇:1元、5角零食受热捧 开在校门口应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