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家里发现女尸,他成疑犯
时间回到5年前。2010年2月18日下午,马顺贵女儿报警称,马家的果库里发现一具女尸。民警赶到现场后,经过鉴定发现死者是失踪20多天的同村妇女邓某。后经法医鉴定,邓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多次打击头部失去抵抗力后,用塑料袋包裹头面部引起机械性窒息死亡。当天下午,马顺贵和儿子马万万被警方带走配合调查。5月11日,马顺贵被刑事拘留。6月17日,礼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马顺贵。
关于马顺贵“杀人”的整个过程,礼公刑诉字(2010)043号起诉意见书是这样记录的,“经公安局侦查查明:2010年1月27日下午,马顺贵因同村村民王某在安葬母亲时不租用其家灶具而怀恨在心。当天下午,王某给马顺贵还事先借用的铝盆时,马顺贵借机挑起事端,因此与王某及妻子邓某发生口角。当晚11时许,马顺贵听见有人敲门,开门后见是邓某。随后,邓某与马顺贵因钱的问题发生厮打,马顺贵怕被人听见,将邓某推向后院一直到牛棚内,在地上拾起一块砖头打在邓的头上。马顺贵发现邓某倒地时从手中掉出一把刀子,又用刀在邓右手腕连划数刀。他认为邓已经死亡,便从果库内取来两个旧塑料袋将邓某头部包裹后抱到果库内放在东南角,次日早清理了现场。直到2010年2月18日中午,马顺贵在无法移尸的情况下被迫对该村村民谎称自家果库有不明尸体,打电话让女儿向警方报案。在调查时又以谎言隐瞒犯罪,试图逃避罪责。”
撤诉:羁押1054天后无罪释放
2011年4月25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对马顺贵提起公诉,2013年3月29日决定对马顺贵执行取保候审。2013年5月22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原案以主要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咸阳市中院于2013年6月6日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同年9月29日对马顺贵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2014年2月13日,礼泉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至此,从2010年5月11日到2013年3月29日,马顺贵作为一名杀人嫌疑犯在看守所度过了1054天。为此,他向礼泉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
2014年7月22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礼泉县人民检察院应该向马顺贵支付侵犯人身自由1054天的赔偿金211527.26元,并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后,马顺贵多次到礼泉县人民检察院领取赔偿款,但一直没有赔付。
今年3月26日,礼泉县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对华商报记者说,目前,经过多次协调,礼泉县政府已经批复了赔偿款申请,检察院争取在近日内将赔偿款送到马顺贵手里。
警方:嫌疑人承认自己杀人
当年参与侦破这起命案的一位民警说,之所以将马顺贵列为犯罪嫌疑人,是因为当时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他。该民警回忆,当时侦查发现,马顺贵家两边的围墙很高,根本没有办法从两边翻进去,后墙上一直未化的落雪也没有踩踏痕迹,据此办案人员排除了他人翻墙进入马顺贵家作案的可能性。马顺贵在1月27日和死者邓某发生过矛盾,之后邓某便失踪了。在这之后不久,马顺贵突然将家里的围墙重新刷了一遍,家里的土炕也找人拆掉重新修建。这一切都让马顺贵成了这起命案的最大嫌疑人。
而最终让马顺贵从被批捕到被起诉的则是他的一份有罪供述笔录。礼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2010年2月22日一份询问笔录显示,马顺贵供述:“当天晚上11点多,邓某进了我的房子。最后,我和她发生了争执,继而厮打,一直从房子厮打到牛棚里。我拾了一块砖,在她头上打了一下,她就倒在地上不动了。然后,我把她拖到了我家果库里。在果库里,我用塑料袋将她的头包住了。”
编辑:王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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