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上课途中将肾脏摔伤,家长以学校存在“严重过失”将校方诉至法院,3月30日,经城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校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24万元。
城固某小学学生王伟(化名)在一次上体育课途中,从学校教学楼三楼楼梯扶手上骑行下滑,不料跌落在二楼楼梯,经医院诊断,为右肾断裂并肾周血肿,先后到汉中、西安等地就诊、治疗。住院期间,王伟所在学校先后垫付各项费用7.33万元,但由于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伟之父遂将其诉至法院,认为学校管理存在严重过失,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5万元。经城固法院多次与学校及当地教育部门、保险公司协调,遂就调解达成了一致,即由校方60日内支付各项费用24万元,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华商记者 潘京 通讯员 刘娜 唐镭
编辑:秦一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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