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橙色红色预警提前24小时发布
针对红色、橙色的高预警级别,新《预案》新增了“提前24小时向社会发布”的规定。
据介绍,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与解除由市应急委、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下达指令。其中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委主任批准,由市应急办提前24小时组织发布。橙色预警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24小时组织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并提前组织发布。蓝色预警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时组织发布。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可根据污染程度变化和最新预报结果,按预警发布程序报批后,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
市环保局表示,发生空气重污染时,本市将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重污染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红色、橙色、黄色预警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4各区县要制订应急分预案
新《预案》强化区县属地责任,要求各区县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应急分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健全属地应急体系,细化分解任务,组织有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建立各类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辖区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名单和停工工地名录,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其次,各行业管理部门也要对本行业重污染应急的组织管理,提出应急措施,细化具体方案;此外,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也要负起督查检查责任。
5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
新《预案》要求,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公布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公开应急措施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鼓励对有关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69、96310),并予以曝光。
此外,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也将对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开展督查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要对全市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抽查检查;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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