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挺好的》剧照
法院一审判决抄袭成立
一审判决指出,《我》剧和《小麦进城》的导演系同一人,故《我》剧的相关拍摄制作主体能直接接触到《小麦进城》剧本。通过比对,二者在 情节主线、主要人物及人物关系上存在相似,而且《我》剧中还出现了诸多与《小麦进城》剧本中类似的其他情节。法院认为,可以认定《我》剧同时构成对《小麦进城》剧本和《追赶与呼喊》小说的剽窃。在不能认定中央电视台参与了《我》剧拍摄、制作的情况下,其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娱乐实习生-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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