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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一男子杀害村妇后奸尸焚尸 被判死刑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马新斌 2015-04-09 10:42:47
[摘要]他怕被人发现,于是用随身携带的刀子从被害人的内衣上割下布条,将被害人捆绑,并将被害人的尸体转移至一处偏僻的土壕里,对尸体进行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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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间小路偶遇村妇,男子顿生淫念,欲行不轨。因村妇极力反抗并大声呼救,男子遂将其掐死。事后,心有不甘的男子竟然对尸体进行奸淫,并将尸体焚烧。《华商报·今日咸阳》曾连续报道此案。近日,犯罪嫌疑人刘武刚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

  犯罪嫌疑人外逃时被抓

  2014年8月18日晚,兴平市丰仪镇某村一名村民在玉米地旁的一条小路上,发现了同村村民高某的电动自行车停在路边,便下到壕里去找。下去后,突然闻到一股焦味,用手电筒一照,发现了已经被烧焦的高某尸体。而此时,距离高某与家人失联已经5个多小时,她家人正在四处焦急地寻找。

  事发后,兴平市公安局立刻成立了专案组,根据现场勘查分析,确定了强奸杀人的可能性较大。随后,专案组民警在案发地点周边的村中展开重点排查。直至9月20日,排查范围逐步缩小,最终确定另一个村的村民刘武刚有重大作案嫌疑。但就在民警展开对王堡村的排查工作后不久,刘武刚就已经在村子里“消失”了。

  经过大量调查工作,9月29日下午2时许,专案组获悉刘武刚在西安出现。民警火速赶往西安,在城西客运站将已收拾好行李、正准备外逃的刘武刚当场抓获。

  2014年9月30日上午,刘武刚被带往案发地点指认现场,附近数百名村民到现场围观,部分村民情绪激动。专案组一名办案民警介绍,刘武刚有犯罪前科,反侦察能力较强。民警赶到城西客运站时,他正准备逃往陕南,马上就要上车了。

  男子作案前就有强奸恶念

  经查,兴平汤坊镇人刘武刚与妻子离婚后一直单身,没有稳定收入,且因赌博欠下10000余元债务。2014年8月18日,因债主不断打电话催要债务,刘武刚觉得心烦,又害怕债主找上门来,就独自一人出门散心。一开始准备去足浴按摩房,却因足浴店未开门,就产生强奸恶念,准备在路边拦截单身妇女实施犯罪。

  当日下午2时许,刘武刚沿洛村公路由北向南走,见一处位置偏僻、四下无人的地段,便蹲守在玉米地里伺机作案。2时40分许,村妇高某骑车经过,刘武刚便将高某拦下欲行不轨,高某大声呼救,被刘强行拉到玉米地中。其间,高某一直奋力反抗,刘武刚担心叫声引来周边村民,便死死掐住高某的脖子,致其不再反抗。见对方不动弹后,该刘用手在被害人的鼻子底下试了一下,确认被害人死亡。

  刘武刚打算立刻逃离现场,但又心有不甘。他怕被人发现,于是用随身携带的刀子从被害人的内衣上割下布条,将被害人捆绑,并将被害人的尸体转移至一处偏僻的土壕里,对尸体进行奸淫。为防止尸体被发现,刘武刚又用干麦草对尸体进行掩盖,待天刚黑时再次返回,他将覆盖在尸体上的干麦草点燃,随后逃离现场。与家人失联数小时后,高某的尸体被村民发现。经鉴定,被害人高某为被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焚尸。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武刚为满足一己私欲,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咸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武刚所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应予惩处。

  近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刘武刚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武刚死刑,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华商报记者 马新斌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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