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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病死猪肉加工后销售 有些会制成火腿肠、肉馅

社会新闻 新华网 2015-04-09 13:50:55
[摘要]犯罪分子林深、赖建华等人在龙岩大量收购病猪、死猪,并雇人进行加工后销售,金额达1243万余元;犯罪分子张志强等人在龙岩漳平市租用正规屠宰厂场地。

  福建高级法院近日公布多起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犯罪分子林深、赖建华等人在龙岩大量收购病猪、死猪,并雇人进行加工后销售,金额达1243万余元;犯罪分子张志强等人在龙岩漳平市租用正规屠宰厂场地,收购、私自屠宰并销售病死猪肉,金额达4300余万元。两起案件销售的病死猪肉达到2000多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病死猪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要在专门的屠宰点,宰前、宰中、宰后要层层检验检疫,合格才能流入市场,这些病死猪肉是如何逃过重重监管流向餐桌的呢?

  死猪每斤3至4元,只要有货都收

  闽西龙岩是福建生猪主产区,每年生猪出栏量超过500万头,对于养殖户来说,如何处理病死猪是个麻烦事。

  据办案民警和法官介绍,林深、张志强非法经营案中,屠宰、销售的病死猪都是通过猪贩在本地或外地养殖户收购,有的甚至是打捞养殖户丢弃到河道里的病死猪。

  凌某是一名猪贩,他的生意是专门解决养猪户处理病死猪的困扰。“淘汰的母猪、残疾猪、长不大的僵猪、患病快死猪以及死了几天的猪都要,每头猪的价格100至500元不等,上门收购。”

  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农业部相关规定,病死猪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农业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有关场所应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监管责任,对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龙岩新罗区秀东村村民吴胜荣养了2000多头猪,他说:“一个月平均有30多头病死猪,有疫情时一次死上百头也很平常。为处理这些病死猪,我花六七万建了两个300立方的化尸池,但很快就被死猪堆满了,压力很大。”

  一些养殖户告诉记者,根据镇政府和畜牧兽医站要求,处理病死猪要挖坑、消毒、深埋,雇人处理一头病死猪要花200元以上,而根据现行补贴政策,无害化处理只能领到80元补贴,且申领手续繁琐。很多养殖户即使不卖给猪贩,把病死猪随意丢弃到河里的也很多。

  凌某是向张志强供货的猪贩之一。张志强在漳平租赁正规屠宰点场地,私自兴建了不具备生产、检疫条件的屠宰、分割生产线,大量收购病死猪肉。屠宰点一名工作人员说:“死猪每斤3至4元,病猪、老母猪等价格更高一些,只要有货,我们都收。”

  吴胜荣告诉记者:“经常接到猪贩收购电话,大型养殖场不会做这种事,但这个市场是存在的。”

编辑:实习生-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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