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回放
2014年5月28日,三中院受理了琼瑶诉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五被告侵害著作权一案。琼瑶一方指于正擅自采用其作品《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万元。
去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宫锁连城》是对《梅花烙》的改编,于正构成侵权,据此要求五被告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于正公开致歉。
一审判决认为,剧本《宫锁连城》在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上是以小说和剧本《梅花烙》为基础进行的改编和再创作,前者与后者在整体上的情节排布和推演过程基本一致。
编辑:实习生-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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