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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诉于正案二审 于正等原审被告向法庭提交新证

社会新闻 中国网 作者:王巍 2015-04-10 11:11:13
[摘要]昨天上午,琼瑶诉于正抄袭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审理。于正等几名原审被告向法庭提交新证据,以证明琼瑶并非是涉案剧本《梅花烙》的著作权人,因此无权“维权”。

琼瑶诉于正案二审 于正等原审被告向法庭提交新证

  开庭前于正的律师接受采访。

  昨天上午,琼瑶诉于正抄袭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审理。于正等几名原审被告向法庭提交新证据,以证明琼瑶并非是涉案剧本《梅花烙》的著作权人,因此无权“维权”。

  琼瑶于正均未出庭

  昨日二审中,琼瑶与于正两人均未到庭,法庭审理时,采取的仍旧是两人的本名“陈喆”与“余征”。

  开庭伊始,于正的代理人便向法庭递交了一份新证据,该份证据是一份台湾智慧财产局的函以及1992年《梅花烙》在台湾地区的登记资料。

  于正的代理人表示,据这份材料可以认定,琼瑶在1992年创作完成了《梅花烙》,但此后将《梅花烙》的著作财产权完全转让给了怡人传播有限公司。在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是允许著作权买断的。全部权利都从琼瑶手中转出去了。

  于正方强调,琼瑶故意隐瞒了这一情况,一审法院也未审查,因此造成错判。

  早9点半审到晚6点半

  而对于这份新证据,琼瑶的代理人答辩表示,于正方提交的台湾地区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超出了二审法院的举证期限。而且,该登记书也不符合相关公证认证形式要求。此外,在此案一审阶段,怡人传播公司已出具证据证实,《梅花烙》剧本由琼瑶创作完成,享有剧本全部著作权。

  琼瑶方提交给法庭的新证据是于正在早年间的两篇微博博文,以此证明于正对琼瑶的作品充满喜爱。

  庭审此后围绕六个焦点问题展开,焦点分别是,双方是否是各自作品的著作权人?《宫锁连城》剧本是否侵犯琼瑶的改编权?五被告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宫锁连城》电视剧是否侵犯了琼瑶的著作权?于正是否应该赔礼道歉?《宫锁连城》是否要被停播?

  案件从上午九点半开庭,在中午休庭1个半小时后继续开庭审理,截止到晚上六点半休庭。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编辑:实习生-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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