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讲话精神和近期中央经济工作会要求,2014年底,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推进中央财政支持的海绵城市试点工作,并对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全国共有130多个城市参与竞争,经过筛选有22个城市参与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竞争性评审答辩,最终西咸新区与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等16个城市脱颖而出,获得了海绵城市建设试点资格。每个入选城市都将获得中央财政补贴用于海绵城市建设,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一定三年。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编辑:唐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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