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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一女孩"陌陌"交友 遭网友同伙强奸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杨德合 2015-04-10 18:27:06
[摘要]通过“陌陌”聊天仅认识一星期, 20岁女孩小张便约对方一起吃饭喝酒,酒后遭到对方强奸。

  通过“陌陌”聊天仅认识一星期,20岁女孩小张便约对方一起吃饭喝酒,酒后遭到对方强奸。近日,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凌云路派出所破获了一起强奸案。嫌疑人石某、徐某两人已被阎良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介绍,3月23日左右,通过“陌陌”软件聊天,20岁女孩小张认识了在阎良打工的31岁富平男子徐某,两人频繁网上交流。3月29日下午,小张与其女性朋友李某两人在阎良一家饭馆吃饭,期间,小张打电话约徐某过来一起吃,徐某骑电动车赶到饭馆与两名女孩吃饭聊天。在聊天的过程中,徐某接到在阎良经营水果店的27岁男子石某的电话,让其回去帮助收拾水果店,徐某赶到水果店帮忙收拾水果摊准备关门,期间,徐某称自己刚刚正和两个漂亮女孩在一起吃饭,其中一个是他在陌陌上认识的,而另一个女孩刚刚失恋,邀石某一起过去会会两名女孩。

  关门后,石某开车拉着徐某去了饭馆,他们一边聊天一边喝啤酒,当晚上24时许,四人饭后再到阎良一歌厅唱歌继续喝酒,次日凌晨4时许,两个女孩喝得迷迷糊糊。由石某开车,四人一起来到小张租住的小区。将两名女孩带回小张住处后,石某趁小张熟睡期间,对小张实施了强奸。强奸过程中,小张突然惊醒,一把将石某推开,随即大喊身边睡的女友李某,李某立即报警。

  接警后,凌云路派出所民警郑迎玖、马永康、郝双双迅速出警,将嫌疑人石某、徐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石某、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提示:凡是在外打工的女性青年,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不要被陌生人的花言巧语蒙骗,更不要将陌生男子随意带回住处,一旦遇到男性有不轨行为及时报警。

  华商报记者 杨德合 通讯员 龚讯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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