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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未消没拿到合格标 车主告车管所胜诉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5-04-15 12:02:09
[摘要]西安车主张晓(化名)起诉了车管所,西安两级法院审理均认为,车辆经检测安全技术全部合格,车管所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其三,《机动车登记规定》是公安部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就车辆管理事项制定的部门规章,应该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四,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五,车管所使用的是公安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登记计算机系统,与全国交通违法数据相关联,一旦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系统自动锁定该车,车管部门无法打印检验合格标志,也无法在计算机系统中通过检验。

  六,从《机动车登记规定》及《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等的立法本意和立法目的及其社会效果来看,机动车登记规定要求先行消除违法记录然后才能发放合格标志的规定是符合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序良俗的基本法制精神和法律所追求的公平公正的终级目的。

  综合这些理由,车管所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理解法律有误,机动车登记规定要求先行消除违法记录再发放车辆合格标志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车管部门按照《人民警察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要求执行并无不妥,符合立法本意和立法目的,依法应当维护车管所的行政行为,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对此,张晓则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终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是车管所法定职责

  西安中院二审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的规定,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张晓的车辆经检测站检测安全技术全部合格,车管所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近日,该案终审判决,驳回车管所上诉,维持原判。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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