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昨日在佛山受审
过亿贿款 多借给“情妇”
庭上说情 求法官放过她
2600万元用于股票投资 否认为建“阴宅”贪污
昨日上午,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涉嫌受贿、贪污、行贿一案,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陈弘平共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他除了在工程项目中为他人提供便利外,还帮助六名企业老总成为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揭阳市政协副主席、全国劳动模范。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其中折合2600万人民币左右的款项他用于投资股票外,其余全部借给了他传闻中的情人许秋琳。
庭审中,陈弘平对于受贿罪并没异议,但是对于他为建“阴宅”虚构事由拨款350万的贪污指控,他在庭上多次进行了否认。案件至下午五时许结束,并未当庭宣判。
陈弘平被控“三宗罪”
一宗罪:收受过亿元 为他人谋取利益
佛山市检察院起诉,2004年至2011年,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涉及的具体犯罪事实有六起。
其中,2005年至2011年,陈弘平担任揭阳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为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江南新城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并为创鸿集团董事长黄鸿明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供帮助。在此期间,陈弘平多次收受黄鸿明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500万元、港币150万元。
编辑:唐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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