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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女司机无证驾驶3次碾轧女童 致女童颅脑损伤

社会新闻 广州日报 2015-04-22 14:03:28
[摘要]昨日下午3点30分,女童被送到医院急诊科,医护人员包括科主任李等技术骨干马上投入抢救中,初步诊断,患者为特重型颅脑损伤。

佛山女司机无证驾驶3次碾轧女童 致女童颅脑损伤

佛山女司机无证驾驶3次碾轧女童 致女童颅脑损伤

  昨日下午,广东佛山禅城区扶西水果批发市场内,一女子开车撞倒一2岁女童后,不仅未停车,反而倒车、再前行,导致女童身体三次被碾压,目前生命垂危。令女童家属愤怒的是,女子并未取得驾照、系无证驾驶,事发后为逃避责任,竟然哀求:“不要说是我开的车,说是我老公开的。我可以赔你们钱。”

  三次碾压:撞倒,倒车,再碾压

  事发扶西水果批发市场内的一条通道。被撞女童小娜(化名)2岁,广东揭阳人,其父母是市场内一商铺的菜贩;肇事女子则是市场内另一商铺的菜贩,其商铺与小娜家的商铺仅10米远。

  事发下午3时,当时小娜正在路边蹲着玩耍,小娜奶奶则站在铺子门前洗碗。小娜奶奶称,肇事车辆开来时,车速很快,自己虽然紧急招手,并大喊停下,但汽车并未刹车。悲剧最终发生:汽车径直撞到女童,右前轮从女童头部碾了过去,随后停下。

  令小娜奶奶更恐惧的是,尽管其反复大喊:“停下,你撞到小孩了”,但是,汽车稍停后,倒车,车轮自女童的肚子碾过;再稍停,复前行,车轮再从女童的两腿处压过。身体连续三次被车轮碾压,女童全身是血,呼吸微弱。

  事实

  该案将如何定性?

  无证驾驶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因此,无证驾驶造成人员伤亡是可以定性为交通肇事罪的。其处罚根据交通肇事罪的标准而定,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情形都在交通肇事罪的范畴,即主观上是过失犯罪,客观上表现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事故发生,侵犯的法益是交通运输管理安全。而根据撞人之后肇事者的行为和被害者的状况,在法律裁定上会出现不同的结果。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演变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关键在于肇事者的一念之差。

编辑:实习生-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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