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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受审 滥用职权受贿3979万

社会新闻 央广网 作者:孙莹 2015-04-24 08:57:35
[摘要]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庭审持续近一天时间,李春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3日上午8时30分,审判长、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甘正良宣布开庭。公诉人、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凯宣读起诉书。

  李凯:本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以李春城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春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四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79万余元,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担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成都市委书记期间,在周永康(另案处理)的授意下,违反相关规定,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对李春城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春城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滥用职权部分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受贿犯罪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并有立功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辩护人发表了对被告人有罪、罪轻等辩护意见,被告人李春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最后陈述时说:他所犯下的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对党的形象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公信力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令自己羞愧难当、痛悔不已。

  李春城:起诉书中对我的所有指控都是属实的,我没有任何异议,我真心诚意的认罪悔罪,真心诚意地接受法律对我的惩处,我错了,真的对不起大家。

  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及新闻记者、各界群众60多人旁听了庭审。

编辑:唐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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