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厦门市思明区教育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黄英明于2014年7月至8月间,先后两次收受他人赠予的礼金、购物卡共计1.3万元。黄英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2.将乐县委农办主任科员、二轻联社主任郑熙于2015年1月3日,私驾公车办理私事。郑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上高县卫生局原爱卫办副主任兼招商办负责人杨志如,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2.婺源县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永志,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吉安市青原区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曾伏林,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潭口中学校长刘照林,公款国内旅游,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淄博市委常委、秘书长尚龙江违规购买使用公车问题。省纪委给予尚龙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相关费用。
2.山东科技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新民违规安排参与公款走访问题。省纪委给予刘新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该校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对科研处处长韩作振等相关人员违纪问题作出处理。
3.青岛市城阳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矫俊兆违规安排购买赠送土特产品问题。城阳区纪委给予矫俊兆党内警告处分。
4.滨州市沾化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邵斌华安排工作人员驾驶公车走访亲友问题。滨州市纪委给予邵斌华党内警告处分;沾化区纪委给予沾化区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子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沾化区法院办公室主任韩树良党内警告处分。
5.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郭建洛公车私用问题。天桥区纪委给予郭建洛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相关费用。(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2014年3月12日中午,义马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魏笑东违规接受私企老板宴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义马市纪委给予魏笑东党内警告处分。
2.2012年至2013年,尉氏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安玉平组织院委会研究,给副院长、二级机构负责人、科室主任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16865元。尉氏县纪委给予安玉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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