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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沪就业评分办法: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标准分为72分

国内 新华网 2015-04-29 09:33:30
[摘要]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消息,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今天公布2015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申办户籍、申请居住证的2个办法。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对应材料。

  四、其他

编辑:实习生-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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