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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铁锤砸死路人 肇事装修工人已被警方控制

社会新闻 光明网 2015-04-29 10:07:55
[摘要]装修铁锤砸死路人,在黄河北大街黄山路,中粮隆玺世家小区内,发生一起悲剧。装修铁锤从13楼高空坠落,将楼下一女子当场砸死。现场有一大摊血迹。

  3.提示风险,或可减责

  案例:刘某为小区住户,由于该小区内停车位紧张,一直将自家汽车停放在小区附近涉案建筑物西侧的空地上。某日夜间大雨,涉案建筑物上悬挂的广告牌坠落砸在刘某车前部,造成车体多处受损。刘某多次向建筑物所有者某投资公司索赔不成,起诉至法院。某投资公司主张该空地禁止停车,并且已对雷雨天气进行了提示和预警,刘某车辆受损完全是其个人过错所致,某投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查,某投资公司在涉案建筑物西侧墙体上张贴有“此处禁止停车”及“雷雨天气请勿靠近”的告示。

  法官解析: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某投资公司已尽到提示义务,能否因此免除赔偿责任。刘某将车停在设有禁止停车标识的空地上,其不当停放的行为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虽然某投资公司设置了禁止停车和警惕雷雨天气的告示,但经查该空地确实长期有车辆停放,某投资公司应当预见到广告牌一旦脱落可能造成车辆受损,但却没有对广告牌进行定期维护,对损失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某投资公司在过错范围内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提示:高空坠物纠纷往往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建筑物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在尽量排除安全隐患的同时,应当尽到必要的风险提示义务,司法实践中,此举往往可以减轻建筑物权利人承担责任的比例。与此同时,市民对高空坠物的风险也负有与自身认知能力相符的注意义务,在有危险警示、特殊天气等情况下,注意义务标准也会相应提高,因此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4.主体不明,推定担责

  案例:郝某加完夜班回家,路过小区一幢居民楼时,一只从天而降的烟灰缸砸在了他头上,当场昏迷倒地,随即被人送往附近的急救中心抢救。经过39小时的手术急救,花费14万余元的医药费后,郝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基本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和工作能力。该事件经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后未能查明系何人所为,郝某遂将位于出事地点楼宇的开发商及一层以上24户居民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7万余元。

  法官解析:在加害人不能确定的情况下,高空坠物受害人的损害如何得到救济一度是争议较大的热点问题。但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该类案件中,使用过错推定原则,即需要由可能造成损害后果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自证清白的责任”,如证明当时家中无人或没有使用烟灰缸的可能等情节,否则即需要与其他“嫌疑人”分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立法目的在于救济受害人和预防高空抛物。的确,在该类纠纷中建筑物使用人不一定是实际侵权人,法律之所以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形下,将板子打在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身上,主要是出于对受害人进行救济的考虑;另一方面,是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针对存在的风险防微杜渐,履行相应的保管、维护和注意义务。

编辑:娱乐实习生-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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