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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未央分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陕西品牌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04-29 13:48:31
[摘要](2)注销①《特种设备移装 过户 注销 运行参数变更备案表》(原件2份);②原使用登记证(原件)。(5)停用(启用)①特种设备停用(启用)备案表(原件1份);②有效的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仅对停用设备;原件)。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受理单位: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未央分局

    3、受理范围:本辖区行政区划内的电梯的使用登记;本辖区内气瓶充装单位自有产权气瓶或托管气瓶(车用气瓶除外)的使用登记。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联系电话:029-86235565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特种设备科提出使用登记申请。

    (二)受理

    特种设备科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或申请人重新提交已补正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确定是否受理。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制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的全部内容。

    (三)审批

    市质监局未央分局特种设备主管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可到设备使用现场进行实物检查。特种设备主管人员根据审查结果,签署审查意见,依次报特设科科长、分局主管局长审核签发。符合规定要求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制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连同有关申请材料送达申请人。

   (四)发证

    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未央分局特种设备科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四、申报材料 

   (一)注册登记

    1、《机电类特种设备/气瓶使用登记(变更)注册表》(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本);

    2、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合法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或个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4、使用单位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承诺书(打印件1份,加盖公章)

    5、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录及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聘用记录”栏目应填写完整并盖章;复印件1份);

    6、现场实物核实所提意见的整改报告(仅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实物核实时提出整改意见的设备)。

    7、还须按类别提交每台设备的技术资料,明细如下:     

   (1)机电类特种设备:

    ①设备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

    ②新装、改造、大修设备验收检验报告/监督检验报告,在用设备定期检验报告(提供其一)(复印件1份,核原件);

    ③设备制造安全性能监检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仅对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④*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设备维护保养合同及维保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盖有维保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或者是设备制造单位对新增设备提供免费维护保养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注:仅电梯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时提供。

   (2)气瓶:

    ①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新气瓶,复印件 1份,核原件);

    ②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新气瓶,复印件 1份);

    ③气瓶充装许可证或受理充装许可证明(复印件 1份,核原件);

    ④气瓶产权证明。

 (二)变更登记

  (1)运行参数变更

    除提交注册登记设备需要的资料外,还需提交:

    ①《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注销/运行参数变更备案表》(原件2份);

    ②重大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报告、修理改造技术资料及图纸(仅对按照技术规范允许进行重大修理改造的设备;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③原使用登记证(原件)。

  (2)注销

    ①《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注销/运行参数变更备案表》(原件2份);②原使用登记证(原件)。

  (3)移装(迁出)

    ①《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注销/运行参数变更备案表》(原件2份);②原使用登记证(原件);③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及监督检验证书(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④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

  (4)过户(更名)

    除提交注册登记设备需要的资料外,还需提交:①《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注销/运行参数变更备案表》(原件2份);②原使用登记证(原件);③设备产权转移证明材料(原件1份);④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停用(启用)

    ①特种设备停用(启用)备案表(原件1份);

    ②有效的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仅对停用设备;原件)。

   五、登记要求

   (一)登记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应具有合法的身份;

    2、 特种设备是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

    3、 使用者设置了设备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有与特种设备使用相适应的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4、 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按时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5、 使用者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6、 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且资料完整;

    7、 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具体的条件见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等安全技术法规。

   (二)申请表格

    1、《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注册登记表》

    2、《气瓶使用登记表》

    3、《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报废、运行参数变更备案表》

    4、《特种设备停用(启用)备案表》

   注:使用登记申请的相关表格可在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未央分局网站下载。\

   六、办理流程(15个工作日)

编辑: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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