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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糊涂”父亲6.5万卖亲生骨肉 获刑5年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王斌 2015-04-29 16:29:42
[摘要]因家庭经济困难,旬阳男子李某竟狠心将尚在襁褓中的亲生骨肉作为“商品”进行出售。

  因家庭经济困难,旬阳男子李某竟狠心将尚在襁褓中的亲生骨肉作为“商品”进行出售。4月28日,这个“幼稚”的父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非法所得65000元予以没收。

  37岁的李某系旬阳县石门镇木瓜村农民,婚后育有一对儿女。2014年11月24日,妻子庹某又在西安某医院生育一男婴,因家庭经济困难,李某通过中间人介绍,欲将其子交给家住河南省兰考县的聂某收养。在孩子出生的第二天,李某与聂某之父通过电话 “讨价还价”后,最终以支付6.5万元“营养费”的名义成交。

  2014年11月26日,聂某之父与其侄媳王某从河南省兰考县来到西安,二人一同前往医院并谎称是父女关系,王某声称本人不能生育因此想抱养该男婴。次日,聂某之父、王某二人又前往李某在西安的租住屋,在支付给李某6.5万元现金后将孩子抱走。聂某之父将该男婴带回河南省兰考县后交由聂某抚养。

  随后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后,口头传唤了李某并进行了询问,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将剩余的2.8万元赃款上交。

  旬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以6.5万元出卖自己的亲生儿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李某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并就“营养费”数额与他人讨价还价,且索要的所谓“营养费”远远超出生育子女的医疗、营养所需,并且获得的钱款未全部用于“营养费”补贴,而是将其大部分用于还债及其他支出,其非法获利目的性明确,而非普通的民间收养,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华商记者 王斌 通讯员 马红娟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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