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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一村民房屋被强拆 告赢城管综合执法局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5-04-29 16:34:23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王培民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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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家盖的房子被城管综合执法局以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村民阻止时还被公安机关以阻碍执法拘留7天。为讨说法,村民柯改林将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新分局(简称城管高新分局)告上法庭。日前,渭南临渭区法院一审判决城管高新分局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城管高新分局承担。

  补偿未谈妥村民房屋被强拆

  2014年初,连霍高速渭南西出口改扩建工程需要征地,高新区良田街办良田村6组村民柯改林家自建的1100平米的二层砖混小楼列入征地拆迁范围,在数次就征地补偿协商未果情况下,城管高新分局于2014年4月8日下发(2014)122号《责令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通知书》,称预期不拆除将依法给予强制拆除。2014年4月18日,城管高新分局牵头,组织人员强拆了村民柯改林家的房屋。

  4月29日上午,村民柯改林告诉华商报记者,“那天城管高新分局来了近百人,我们全家人与他们从上午9点对持到下午4点,后来警察也赶到现场将我们强行带离,我和女友骞某还被警察行政拘留了7天,出来后发现房子连砖头影子都没有了。”

  从柯改林出示的一份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柯改林以跳楼、辱骂、扔砖头的方式,骞某采取辱骂、阻挡方式阻碍执法局工作人员执法”,被行政拘留7日。

  将城管高新分局告上法庭讨说法

  2014年7月16日,在经过多次讨说法未果情况下,村民柯改林将城管高新分局状告到临渭区法院。

  柯改林认为:自家的房屋在未被法定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前应属于合法建筑,任何人不能随意拆毁,城管高新分局强制拆除的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但该条款从头到尾均未授权城管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强制执行权,请求法院确认城管高新分局超权限、违法行政。

  城管高新分局认为:柯改林对房屋不享有合法的物权,属于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城管高新分局是合法成立的行政机构,能够独立行使行政职能,此案也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在法院审理期间,由于城管高新分局两次申请延期举证,经陕西省高院批准,审理期限还均延长了3个月。

  法院判决城管高新分局行政违法

  法院认为,原告柯改林在诉讼期间并未提供证据佐证其建筑物取得了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诉称的所谓合法建筑不能否定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基本事实,构成违法建筑;城管高新分局下发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从内涵和外延上分析应为行政强制法律关系,且拆除通知已对原告的权力义务产生了实质影响,应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法院认为,被告城管高新分局在做出通知时,并未保障原告享有的陈述、申辩、复议、起诉等权力,亦未进行事实的调查认定和做出处理决定,而直接依据其做出的(2014)122号通知书内容,对原告房屋强行拆除,致原告所建房屋灭失,显然违反了程序正当的原则。被告未听取当事人意见,且未告知原告柯改林基本的陈述、听证、申辩等权利,属于程序违法,应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3月25日,临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城管高新分局于2014年4月8日做出的(2014)122号《责令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通知书》违法;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城管综合执法局承担。该案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

  今日下午,城管高新分局负责人告诉华商记者,他们尊重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但城管高新分局认为原告的房屋系违法建筑,目前正在委托律师进行上诉。原告柯改林说,他将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为自己依法讨公道

  今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临渭区法院了解到,截止4月29日,法院还尚未收到该案的书面上诉请求。

  华商记者 王培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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