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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房屋遭违法强拆 渭南一村民屡次上诉告赢城管

渭南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王培民 2015-04-30 03:57:51
[摘要]自家盖的房子被城管综合执法局以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村民阻止时还被公安机关以阻碍执法拘留7天。

  华商报渭南讯(记者王培民)自家盖的房子被城管综合执法局以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村民阻止时还被公安机关以阻碍执法拘留7天。为讨说法,村民柯改林将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新分局(简称城管高新分局)告上法庭。日前,渭南临渭区法院一审判决城管高新分局行政行为违法。

  补偿未谈妥 村民房屋被强拆

  2014年初,连霍高速渭南西出口改扩建工程需要征地,高新区良田街办良田村6组村民柯改林家自建的1100平米的二层砖混小楼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在数次就征地补偿协商未果情况下,城管高新分局于2014年4月8日下发(2014)122号《责令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通知书》,称逾期不拆除将依法给予强制拆除。2014年4月18日,城管高新分局牵头,组织人员强拆了村民柯改林家的房屋。

  昨日,柯改林告诉华商报记者,“那天城管高新分局来了近百人,我们全家人与他们从上午9点对峙到下午4点,后来警察也赶到现场将我们强行带离,我和女友骞某还被警察行政拘留了7天,出来后发现房子连砖头影子都没有了。”

  从柯改林出示的一份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柯改林以跳楼、辱骂、扔砖头的方式,骞某采取辱骂、阻挡方式阻碍执法局工作人员执法”,被行政拘留7日。

  法院判决:城管程序违法

  去年7月16日,在经过多次讨说法未果的情况下,柯改林将城管高新分局告到临渭区法院。

  柯改林认为:自家的房屋在未被法定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前应属于合法建筑,任何人不能随意拆毁,城管高新分局强制拆除的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但该条款从头到尾均未授权城管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柯改林请求法院确认城管高新分局超权限、违法行政,赔偿强拆导致的自家房屋内财产损失。

  而城管高新分局认为,柯改林对房屋不享有合法的物权,属于未经批准的建筑物,此案也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临渭区法院认为,原告柯改林在诉讼期间并未提供证据佐证其建筑物取得了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构成违法建筑;但被告城管高新分局下发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应属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且被告未告知原告基本的陈述、听证、申辩、复议等权利,违反了程序正当的原则,属于程序违法,应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3月25日,临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城管高新分局于2014年4月8日做出的(2014)122号《责令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通知书》违法;驳回原告包括赔偿强拆导致的自家房屋内财产损失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城管综合执法局承担。

  昨日,城管高新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们尊重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但认为原告的房屋系违法建筑,目前正在委托律师进行上诉。原告柯改林则说,他将依据法院的判决先与城管高新分局进行交涉,如果未果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业内人士表示,被告没有给予原告行政诉讼或复议的权利及时限、就强制拆除是违法的,而柯改林打赢这一官司非常重要,为下一步寻求赔偿打下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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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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