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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恩玺:不能把上访人员当作“维稳对象”

国内 新华网 作者:袁晗 2015-05-13 14:32:59
[摘要]从工作方法上看,信访工作主要是通过倾听群众呼声,来了解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这一点与“维稳”是有区别的。

  新华网北京5月13日电(记者 袁晗)《信访条例》自2005年5月1日修订以来施行已有十年,其实施贯彻情况如何?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推出了哪些举措?有的网友认为信访就是“群众跑来跑去、领导批来批去、部门转来转去、最后还是哪里来哪里去”,怎样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给予规范?5月13日,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新华访谈》联合专访,介绍《信访条例》修订实施十年来的主要成效和当前面临的形势。他认为“信访”与“维稳”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从工作理念上看,信访的实质是维护权利,这是维护稳定的基础,而维稳的实质是通过维护社会稳定来达到维护权利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具有一致性。

  记者:我们常听到“信访维稳”这个词,很多地方把信访和维稳联系在一起来安排工作、提出要求,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两者是一回事吗?

  张恩玺:信访工作通常讲三句话,第一句叫“切实维护合法权益”,这是第一位的任务,是信访工作的核心;第二句叫“及时反映社情民意”,这是信访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体现;第三句叫“着力促进社会和谐”,通过解决信访矛盾和问题,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因此,我认为“信访”与“维稳”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从工作理念上看,信访的实质是维护权利,这是维护稳定的基础,而维稳的实质是通过维护社会稳定来达到维护权利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具有一致性。

  从工作方法上看,信访工作主要是通过倾听群众呼声,来了解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这一点与“维稳”是有区别的。不能简单把信访与维稳等同起来,更不能把上访人员当作“维稳对象”,这是与法规规定相悖的。

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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