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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要求证明结婚前未婚 开未婚证明是为其利益?

社会新闻 河北共产党员网 2015-05-14 14:57:54
[摘要]户口设在太湖县、24岁的张小姐,2013年10月在安庆开发区买了一间预售屋,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安庆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要求,前往太湖县民政局办理未婚证明。

  2、女子办理房产证被要求证明结婚前未婚

  近日,安徽省安庆市一民众买新房时,被要求证明“我结婚前是未婚”。

  户口设在太湖县、24岁的张小姐,2013年10月在安庆开发区买了一间预售屋,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安庆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要求,前往太湖县民政局办理未婚证明。

  张小姐今年3月入住新房,担保公司通知她办房产证,并告知如未婚,需再开具一份时间截至当时的未婚证明,如已婚带结婚证前来即可。为避免奔波之苦,张小姐便和男友领了结婚证。

  没想到,张小姐5月7日下午接到担保公司开发区营业部通知,说办房产证的资料已转到营业部,要她来签字,不仅要带结婚证等证件,还需开具2013年10月至今年3月间未婚证明,以证明她在买房至结婚期间未婚。

  张小姐质疑,有了结婚证,有必要再开婚前是未婚的证明吗?如提供了证明,在办证期间婚姻出了状况,担保公司又能怎样?

  这家担保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说,2013年10月张小姐首次开未婚证明是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要,今年3月是为了办理唯一住房证明。这期间张小姐结婚了,于是今年5月办理房产证时,要求她提供婚姻登记纪录证明。他还说,“要求提供未婚证明,也是为了张女士的利益”。

  3、市民迁户口因被要求证明“你爸是你爸”四处奔走

  刘先生家过去住在西安市莲湖区甜水井,1997年左右当地甜水井区域拆迁,一家人分到了高新区科创社区泰祥花园小区的一所房子。当时刘先生和母亲、妻子、孩子等人的户口都在西大街派出所,刘先生的父亲是名老师,户口一直在长安区的学校集体户里,直到老人退休后才将户口迁到西安公安莲湖分局红庙坡派出所。

  早些年刘先生单位分房,他就将自己的户口迁到了高新区富裕路派出所。不过最近单位的房子要拆迁了,刘先生就想到,将户口迁回到自己住了多年的祥泰花园小区所在的高新路派出所。

  没想到他去高新路派出所时,户籍警让他在其它手续之外,还要开具一份随迁人员关系证明,“他们让我证明我爸是我爸。”没办法,刘先生就让91岁的老父亲回到当年工作的学校找档案证明,但刘老先生的档案在长安区教育局,于是刘先生又找到当地教育局,最终从父亲的档案里找到一份1963年制作的干部履历表,其中有一处家庭主要成员信息栏内记录了刘先生作为长子,当时只有8岁,上小学一年级。

  本以为有了这份档案证明就可以了,没想到当刘先生再次去高新路派出所时,户籍警才发现,刘先生要将户口迁过来,但泰祥小区房子的产权人是他的父亲,而刘老先生的户口却不在泰祥小区,还在红庙坡派出所。因此不能为其办理过户。

  记者跟随刘先生来到高新路派出所,一位杨姓户籍警解释,第一次受理材料时,她并没留意泰祥小区的这处房产产权人并非刘先生,而是听刘先生说要和父亲迁到一块才让他去办父子关系证明。第二次她发现这个问题后,就建议刘先生将父亲的户口迁到泰祥小区,然后他们就可以随迁过来了。“我父亲91岁高龄了,实在不愿意迁户口,但要如果不迁户口,我们就得办房产过户,更麻烦。”刘先生苦恼不已。

编辑: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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