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宝鸡市纪委,决定给予郭世军开除党籍处分,宝鸡市国土资源局给予郭世军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郭世军在担任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对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应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
近期,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世军有期徒刑10年。
华商记者 周金柱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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