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找点钱花”,竟将贼手伸进医院病房。5月11日,宝鸡扶风法院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4月16日上午7时许,扶风男子杨某窜至扶风县妇幼保健院伺机盗窃,见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二楼二号病房内无人,便进入室内,盗得被害人丁某粉红色手包一个,包内装有现金1191.50元及身份证等物。得手后,杨某逃至医院一楼门外西侧,被被害人亲属发现并抓获。所盗财物均被追回。
另查,被告人杨某于2014年3月3日因犯盗窃罪被扶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同年4月8日刑满释放。
扶风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医院盗窃病人现金1191.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庭审中自愿认罪、赃款已被追回,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故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以上刑罚。华商记者 周金柱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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