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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学区划分明12时公布 学校将不得择生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赵瑞利 2015-05-21 18:12:40
[摘要]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教育局了解到, 5月22日中午12时,各区县教育局将公布本辖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教育局了解到,5月22日中午12时,各区县教育局将公布本辖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

  据了解,西安市公办小学按照所划定的学区办理入学,公办初中按照“单校划片,一个入口,对口直升,不得择校”的规定办理入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做好区域内学生义务教育入学派位工作,学校不得择生,学生不得择校。

  按照2015年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工作的实施规程和时间节点要求,截至目前,全市公办学校学区划分工作已基本完成,各区县教育局将在5月22日12时通过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沣东新城教育局通过沣东新城管委会官网公布(高新区和曲江新区通过雁塔区教育局官网公布)。

  1.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坚持“按照学区、学校登记、区县审查、派位到生、全部入学、公示公告”的基本规定实施。

  (1)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要求: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小学。初中新生依据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未在我市小学就读且具有本市户籍,需回本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薄、《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2)非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凡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县教育局办理入学事宜;凡不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要求,实施“四证审核”政策制度。“四证”即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西安务工就业证明;在居住地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派位。

  主城区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入学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3.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要切实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对于现役军人子女,在学区划分时将工作单位和住宅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切实保障孤儿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四是重视留守儿童、少年就学,确保其按时入学。

  4.开发区落户业主子女,按区县政府和开发区共同划定的学区登记注册入学。要切实杜绝因配合协调不力或处置解决不当而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5.高校和其它国有事业单位所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保证职工子女入学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严格执行市区县的相关要求,不断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落实好当地政府要求,切实完成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任务。

  6.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代管户主子女,实行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

  7.非中国国籍学生,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华商记者 赵瑞利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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