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长期以来,尽管社会诟病不断,民怨纷呈,几大运营商硬是凭借强势垄断地位,我行我素,自定游戏规则,收取月租费、漫游费等各种不合理费用,连同流量清零等,已涉嫌“霸王条款”,而消费者势单力薄,加之维权渠道不畅,往往只能徒叹奈何。因而,对于年均数百亿的天价“漫游费”,既得利益集团当然是不收白不收、收了也白收。
笔者以为,成本为零、不敢公开和透明的“漫游费”,实际已构成行业垄断和价格欺诈违法,社会应就此达成共识。如果运营商们违逆民意,继续我行我素,硬行收取“漫游费”,不亚于公然“抢钱”,实在目中无法。亟需一场公益诉讼,向强势垄断者叫板,而法律也应为弱势消费者撑腰,积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捍卫法律的尊严。
同时,一些通讯资费标准,应有物价部门审批定价,并经过社会听证程序,而不能任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说自话”,以打破部门利益藩篱,更好维护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符向军)
编辑:王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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