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种恶果:一直在山寨 市场不买账
现象
模仿竞品屡屡吃官司
山寨、抄袭大品牌,也并非金丝猴一家独有。
新京报记者梳理糖果行业的侵权案件发现,“傍名牌、抢地盘”式的野蛮生长,已成为业内惯用的争夺市场份额的手法,不乏上海金丝猴、江苏梁丰、福建雅客等国内知名企业。
其中,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在2009年被玛氏公司起诉,称“雅客麦丽素”巧克力豆包装上侵权了玛氏注册商标“MALTESERS”,玛氏要求雅客停止侵权并销毁侵权包装,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最终,法院判定雅客停止侵权,赔偿玛氏15万元。
而意大利费列罗公司不仅这次遭遇金丝猴的侵权,此前从2003年到2014年,还与江苏梁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蒙特莎(张家港)食品有限公司5次“过招”打官司。
早在2008年,经历屡次上诉和再审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蒙特莎公司停止仿冒费列罗TRESOR DORE巧克力的包装、装潢,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
此后,费列罗又称,江苏梁丰将蒙特莎公司注销,并依仗拥有“金莎”商标,继续生产仿冒费列罗的巧克力产品,要求撤销商标。不过,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费列罗主张的江苏梁丰恶意抢注“金莎”没有法律依据,驳回申请。
原因
维权耗时长厂商多放任
这种大行其道的山寨和模仿行为,还跟各家厂商的放任态度有关。新食品产业研究院研究员谢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各食品企业注重的铺货渠道不同,尤其在二三线渠道,模仿竞品并不会形成直接的冲突,因此被抄袭者“普遍采取了放任态度”。
北京百世福达时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浩还提到,虽然食品行业山寨、泛滥,但许多近似的平面商标、包装在行业意义中不一定属侵权,厂商想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并不容易。
因为“外观等传统平面商标认定侵权的界限并不清晰。大多数厂家会将模仿产品在平面、包装、规格上进行微调,譬如更改文字形状、图案改成Q版等,层层组合下来,这种山寨行为可能并不满足引起消费者误认的条件。”王浩说。
另外,维权成本高、时间周期长,也成为亟须打开市场份额的食品企业回避的话题。从费列罗、玛氏公司以往的维权经历来看,起诉周期往往在1-2年左右,赔偿金额也未超出50万元上限。
李志起说,“糖果类快消品市场份额变化很快,等到维权成功,这个单品都可能被淘汰掉了,于是更多的企业都将精力放在了推陈出新、快速迭代产品上。”
编辑:刘超
相关热词搜索: 金丝猴被罚19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