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激辩:是否要精神鉴定
“我有一份新的证据要提供给法庭。”辩护人律师说,“张帅父亲所在村委会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张帅父亲患有精神类疾病。我提出对张帅进行精神鉴定。”此外,该辩护人称:“张帅去借钱是为了给母亲货款,而最终演变成杀害三人,是遭遇到三人强烈反抗,张帅属于激情杀人,当时他不具备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据司法解释,激情杀人与预谋杀人相对应,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
旁听的受害人家属对此非常激动。“三个死者是老人、妇女和未满两岁的孩子。张帅残忍杀害了三个手无缚鸡之力的人是铁的事实。杀人理应偿命。”
公诉人也反驳道:“张帅独立经营店面两年,案发前准备了匕首和手套,整个案件是有计划有预谋的。对其精神鉴定是没有必要的。他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正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