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刘军伟 通讯员 郭荣清)因沉迷赌博,男子王某将手伸向公司钱款。近日,彬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挪用资金案。
2012年初,王某在彬县一餐饮公司工作,因表现出色,任该公司营销主管,负责收回公司的欠餐费。但因王某沉迷赌博,不仅输掉了自己的全部家当,还欠了不少债,于是就想“借”公司的钱捞本。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王某将收回的97999元餐费未上交公司,全部用于赌博。2014年2月,公司与王某对账时,发现王某挪用公司收回的欠餐费。经催收,王某于同年3月向公司交回22763元,并承诺尽快偿还剩余部分。
虽然王某继续在公司上班,但其不思悔改,仍多次挪用公司资金,并于2014年4月底“消失”了。公司报警后,同年6月底,王某被民警在西安一工地抓获,但其却无力退还挪用的公司资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遂于近日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编辑:手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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