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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怀孕时丈夫去世 产子后领不到独生子女证

社会新闻 武汉晚报 2015-05-28 14:00:55
[摘要]让李女士不能理解的是,工作人员告诉她,如果丈夫活着时办理了独生证,办理过程中丈夫去世了,证件也可以领到。

  【网友热议】

  网友“惠风和畅”:

  “大数据+信息共享”破解难题

  “我妈是我妈”究竟需不需要证明?如果行政机关听信当事人“这就是我妈”之说,而不查看任何证明文件。结果事实上不是“我妈”,造成了“我妈”的损失,最后被追究责任的,一定是办事人员。

  “我妈是我妈”总不能凭口说,尽管需要出具证明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麻烦,可要是不需要证明,将会带来很多麻烦和纠纷,甚至诉讼。

  再比如婚姻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因为这些信息部门之间不能共享,造成相关部门在处理业务时,要求当事人出具证明。因为有关部门不可能听信当事人的自述。我们可以换位思考一下,一旦当事人说了假话,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的后果谁承担责任?

  随着科技的发展,大数据时代的临近,部门信息共享,很多证明自然就不需要了。我们在呼吁便捷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便捷之下的漏洞,如果漏洞堵不住,所谓的便捷就给社会带来了纠纷的隐患。

  网友“从心开始”:

  用“六扇门”解决“证明难题”

  证明难题,实质上还是行政服务水平低的问题。现在许多曝光的证明,实际上是不要的,这就要深思。

  从广义讲,行政审批机关所办的项目都是一种证明,不同的是有的是以证照形式出现,有的是以批文的形式出现。要真解决好这个问题,我觉得要从这几个方面努力:

  ——“开大门”,凡是行政审批机关或者其下属单位,包括社区及村民委员会都要有主动为申请人办理各类证明的服务意识;

  ——“留小门”,对于有法律障碍的,历史遗留的问题以及特殊服务对象如老弱病残等人员,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处理,同时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

  ——“关侧门”,对于中介组织或者社会上的人员以代办的身份出现,这种现象必须要制止;

  ——“堵后门”,在办理各类证明时,审批机关必须一视同仁,不能提供歧视性服务,更不能办“关系证明”,坚决不能出现“要办的没有办、不该办的办了”的情况,不能出现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情况;

  ——“治邪门”,就是有的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相关证件,争取一些政策上的照顾。发现一起,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行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勤上门”,各类服务机构和行政监督机构,要主动到群众中听意见,体会他们办理各类审批的难处,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

编辑:白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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