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大荔县埝桥镇一农民穆某酒后生邪念,明知同村妇女张某智力低下,还对其实施强奸。日前,大荔县法院对穆某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穆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1日凌晨零时许,穆某酒后产生性欲,见患有智障的张某一人在家,便翻墙窜至本村张某家,将张某强行压倒在床上,脱掉裤子实施奸淫时,因被害人张某的儿子赶到现场及时制止,强奸未遂。经对张某进行鉴定,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明知被害人张某系智障妇女而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穆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的行为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对其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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