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原陕机械高级技校3名女财务贪污公款被判刑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曾春 2015-05-30 10:39:13
[摘要]原陕西省机械高级技工学校3名女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财务支出、伪造财务凭证的方法贪污公款几万元到几十

  原陕西省机械高级技工学校3名女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财务支出、伪造财务凭证的方法贪污公款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3人犯贪污罪分别获刑。

  3名财务人员 共同贪污公款

  52岁的王淑玲原系陕西省机械高级技工学校职工,曾担任该校财务科科长。63岁的王建新及57岁的李清侠,两人原系陕西省机械高级技工学校职工,曾任该校出纳。此3人均在2013年12月31日因犯贪污罪被汉台区人民法院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12年、11年。

  因服刑期间,又有新案情,近日,由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汉台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淑玲在担任陕西省高级技工学校财务科科长期间,伙同被告人王建新、李清侠,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财务支出、伪造财务凭证的方法共同贪污公款433756元,个人分得赃款234519.39元。

  王建新在担任陕西省高级技工学校出纳期间,伙同被告人王淑玲采取虚列财务支出、伪造财务凭证的方法共同贪污公款239542元,个人分得113782.75元。

  李清侠在担任陕西省高级技工学校出纳期间,伙同被告人王淑玲采取虚列财务支出、伪造财务凭证的方法共同贪污公款194214元,个人分得85454.16元。

  3人贪污罪与原判贪污罪进行并罚

  汉台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淑玲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与原判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进行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

  王建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与原判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进行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

  李清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与原判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进行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

  同时,对被告人王淑玲犯罪的违法所得234519.39元、被告人王建新犯罪的违法所得113782.45元、被告人李清侠犯罪的违法所得85454.16元依法予以追缴。

  华商记者 曾春


编辑:华商报供稿

相关热词搜索: 技工学校 公款 财务 机械

上一篇:全国暑期学生票开售 6种情况不能买学生票 下一篇:蜘蛛侠 白雪公主 这样的六一party你没见过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