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阳市110指挥中心在接到浉河区公安分局民警询问市区内有无失踪人员情况时,接警员在没有查处警记录的情况下,直接回答不知道,失踪人员信息没有互通共享,工作失职,给予110指挥中心民警樊陶、马婧行政记过处分,主任陈功利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信阳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何祥松行政警告处分,接警员王蕾予以辞退。
(五)在王志强第二次入院时,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没有对王志强进行必要的病因检查和有效治疗,工作失职,给予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彭振、吴波记过处分,急诊科主任刘斌警告处分。
(六)责成信阳市民政局、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写出深刻检查,对存在的管理和工作上的问题进行整改。
【事件通报】
孩子如何在被寻找中一步步失踪
走失案移交后,办案人员询问110有无小孩走失报警记录,接警员回答“不知道”
死者王志强,男,汉族,户口本显示,他2003年4月19日出生于河南省息县。
满月后,即随父亲王新红(当过厨师,收过废品等)、母亲刁秀(在信阳市财政干校附近开理发店)来到信阳市,曾上过几年幼儿园,因智力稍差,没有进入小学,一直在家闲玩。走失前同父母居住在信阳市浉河区大拱桥村。
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显示:
2014年10月2日上午10点左右,王志强从家中走失。
3日凌晨0时51分,信阳市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信阳市胜利路步行街有个男孩找不到家人,即指派老城派出所出警。老城派出所及时出警,将该男孩带至派出所了解情况,该男孩说不清父母姓名、家庭住址等情况。当日凌晨2时许,老城派出所将该男孩送至信阳市救助站。
2014年10月3日凌晨,信阳市救助站接收老城派出所送来的走失少年王志强。3日上午8时,信阳市救助站工作人员经过查看,发现王志强有点痴呆,将情况向带班领导进行了报告,带班领导安排将王志强送至信阳市救助站定点的流浪乞讨人员安置点——信阳市新天伦老人养护院托养。
2014年10月4日下午,王志强母亲刁秀到五星派出所报警,称其小孩已走失三天。五星派出所在了解了有关情况后,将该案移交给浉河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四中队。四中队指导员于当晚7点左右通过电话将有关情况向110指挥中心报告,并询问信阳市区是否有小孩走失的报警记录,指挥中心接警员回答“不知道”。
王志强母亲刁秀反映,王志强10月2日走失前已走失过2次,一次是从儿童福利院找回,一次是民权派出所送回。
“问题反映到哪个环节,哪个环节都履行职责了。但是,没有任何一个环节能在履职时进一步追踪、比对、搜索失踪人员信息。或者说,过场都走了,程序都履行了,但是,没有真正用心去做!这一次,王志强就这样和父母永远错过了。”一位知情人说。 孩子如何在被救助中一步步走向死亡
王志强出医院回到新天伦老人养护院后,饭量逐步下降,每餐进食较少。
编辑: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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