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咸阳一企业被罚20万 因拒不整治改罚1580万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郝蕾 2015-06-02 16:22:00
[摘要]因超排污染物,咸阳一家企业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可企业在随后的两次检查中被发现,拒不整改和缴纳罚金, 79天后,这笔罚款飙升至1580万元。累计79天罚金累计分别为1580万元华商记者郝蕾。

  因超排污染物,咸阳一家企业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可企业在随后的两次检查中被发现,拒不整改和缴纳罚金,79天后,这笔罚款飙升至1580万元。

  这张我省开出的首张“天价罚单”,只因今年实施的新《环保法》中,对拒不改正的违法企业采取的“杀手锏”——按日计罚。

  6月2日上午,省环保执法局公布了今年开展全省环保大检查三个月以来,查出的环境违法问题。公布了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省首批被“按日计罚”的违法排污企业——西安一家、榆林三家、咸阳一家。

  再一再二拒不整改

  启动两次按日计罚

  其中罚金最高的是位于咸阳的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咸阳市环保局公布的信息,今年1月5日,环境执法人员在对长武县丁家镇煤化工业园内的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且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便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随即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该企业下达了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整治、补办排污许可证,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前不得开工生产。

  但在今年2月,30天的整改期限结束后,环保部门再次来到企业复查时,却发现企业依然我行我素,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继续超排,企业没有停产整治,也没有按照处罚决定缴纳行政处罚罚款。

  逾期不改,按日计罚,当地环保部门对于恶意污染环境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启动了“按日计罚”程序,对此前37天的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计罚,累计罚金达到740万元,并再次要求企业停产整治、补办排污许可证,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前不得开工生产。

  可等到3月底,第二个整改期限到期时,环保执法部门第三次走进企业检查时发现,企业所有违法行为依然如故,甚至还发现了新的水污染问题。接连两次无视环保处罚决定,这一次,环保部门重新给企业算了账,从1月8日首次下达处罚决定书,到3月27日第三次检查仍旧未整改,期间整整79天,原先20万元的罚款,在79天后变成了1580万元。

  据省环保执法局介绍,目前该企业已停产,但尚未缴纳处罚。据悉,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恶意排污可被按日计罚

  新《环保法》规定,对排污企业可以采取“按日计罚”的举措,来提升企业违法成本,遏制企业肆意超排和违法行为无限期延续的问题,这也成为给环保执法部门配备的“超级武器”。

  根据环保部公布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对恶意且严重的排污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可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及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

  处罚对象 处罚单位 主要违法行为 计罚天数 处罚金额(累计总罚金)

  1、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 西安市环保局雁塔分局 废水超排 7天 44.8595万元

  2、榆林市榆神煤炭榆树湾煤矿有限公司 榆林市环保局 通过渗坑排放水污染物 10天 100万元

  3、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榆林市环保局 私设暗管、通过渗坑排放水污染物 12天 120万元

  4、陕西省府谷县热电有限公司 府谷县环保局 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排放污染物 5天 25万元

  5、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 咸阳市环保局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部分污染治理设施未启用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拒不执行停产整治决定。 累计79天 罚金累计分别为1580万元

  华商记者 郝蕾


编辑:华商报供稿

相关热词搜索: 咸阳 天后 企业

上一篇:城中村黑作坊豆制品 被卖西部欣桥农产品中心 下一篇:陕公布21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看都在那儿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