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取消限购与限价 新政策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
6月2日晚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商务厅、地税局、物价局、金融办、国税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银监局、国开行安徽省分行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内容如下:
一是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要求2015年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市、县可通过发放“购房券”等方式,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库存量大的城市,要停止或减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各地通过市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入省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与新建方式同等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用地指标支持,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通过市场收购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户型可在国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面积标准的基础上适度增减。逐步将住房保障方式由实物保障为主转变为分档发放租赁补贴为主。
编辑:唐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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