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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一村干部用职务便利 骗取建房补助2万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刘军伟 2015-06-12 16:13:05
[摘要]2012年,旬邑县发改局在湫坡头镇某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方案规定,搬迁对象户建成新房经验收合格并入住后。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陕西咸阳旬邑县一村干部骗取国家建房补助金20000元。6月12日,旬邑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贪污案件。

  2012年,旬邑县发改局在湫坡头镇某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方案规定,搬迁对象户建成新房经验收合格并入住后,按家庭人口发给每人4000元的建房补助金。

  在该项目申报和搬迁对象核定时,时任村委会主任何某被列入了搬迁对象户,后村上组织统一兴建新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何某并未按规定建设新房,他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协助政府部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验收和发放建房补助金工作的职务便利,以村上统一建的一处新房(后被该村一村民认购)冒充其所建新房通过了项目验收,骗取国家建房补助金20000元。

  后何某被当地群众举报至县纪委导致案发。案发后,何某将赃款全部退交给中共旬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利用其担任村委会主任协助政府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职务之便,以村上统一建房冒充自己所建新房通过验收,骗取国家建房补助款20000元,非法占有国家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案发后,何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退赔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何某确有悔罪表现,在其居住社区一贯表现良好,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遂以贪污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华商记者 刘军伟 通讯员 周亚萍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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