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治赖”动用私刑触犯法律
五里庙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梁某被带到派出所后,全身遍体鳞伤,嘴唇肿胀成“香肠嘴”,身心受到巨大伤害。据警方调查,梁某从第一天在公司被限制行动自由开始,一直到最后被警方带出,前后被非法拘禁40多个小时。
“这家投资公司的人很麻木,穷尽殴打和侮辱的手段对待借款人梁某,被带到派出所才知道事件的严重性。”警方很快认定,以公司负责人张某为首的五名男子非法剥夺梁某人身自由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目前张某等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五里庙派出所所长肖云向记者介绍,殴打梁某的几名男子平时的角色是这家投资公司的员工,而面对借款人还不上钱,听候张某下令后,则变身为“打手”,目的就是要利用“以暴治赖”的方式逼梁某还款。
肖云表示,有些人认为对赖账的人,“私设公堂”对他们动用“私刑”,会早一点把钱要回来,其实不然。这样一来,很容易激发矛盾,不但面临要不到钱的尴尬,还容易使被非法拘禁的当事人受到人身伤害而将面临赔偿,而且非法拘禁的行为本身就触犯法律。
据了解,近年来扬州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非法拘禁类的案件每年有五六十起,其中超90%的违法拘禁案的起因就是因为债务纠纷。
编辑:乔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