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严重,是否对机动车采取限行,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6月16日,西安市政府向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简称《草案》)》,《草案》规定,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程度,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
城市道路:应更方便骑自行车或步行
现在,采取骑自行车、步行等低碳环保出行的市民越来越多,但常会遇到自行车道比较窄的情况。在《草案》中明确规定,市、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标准公共交通专用道路、公共交通枢纽停车场、行人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改善城市道路的公共交通工具行使、自行车行驶和行人步行条件,提高公共交通运行效率。
此外,还应鼓励小排量、低能耗和新能源车与清洁能源车,市政府应当制定新能源机动车发展推广规划,将新能源机动车以及公交、出租等公共车辆的更新换代纳入政府采购名录,采取措施促进新能源机动车配套设施建设。
大气污染严重 机动车或限行
对于污染严重时,机动车是否限行?《草案》中这样规定,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程度,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禁止使用的区域。
华商报记者发现,该规定在2009年已经执行的《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就有该规定,近些年由于污染天气日益严重、机动车日益增多,该规定也就显得越来越引人瞩目。截至到2014年底,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12万辆,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约32万吨,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威胁群众健康的“元凶”之一,因此,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意义重大。
车主有权自主选择检验机构
《草案》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自主选择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维护单位名录,方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进行选择。
此外,机动车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应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华商记者 周艳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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