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庭审时,因挤地铁摔折右腿的邵女士向法庭递交相关证据。
地铁公司称其抢座位摔倒
地铁公司答辩称不同意邵女士的诉求,称邵女士当时是与其他乘客争抢上车抢座位,而被后方乘客挤倒在地,邵女士本人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此外,地铁公司当时也有多名安全员值守,但无法控制乘客瞬间活动,邵女士受伤后,地铁人员也拨打120,尽到了相关义务。
因此,地铁公司认为邵女士自己及其推倒她的第三人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早高峰时更容易发生安全问题,地铁公司应该尽到比平时更多的保障义务,地铁公司尽到了一定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被告的保障义务不仅包括乘客受伤后的救助,也包括提前对安全问题的预防,根据相关证据,被告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录像显示安全引导员并未完全履职,导致邵女士被第三人推倒,法院认为地铁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酌定为10%的相关责任。法院判决地铁公司赔偿邵女士各项损失5136元。
宣判后,邵女士表示上诉,地铁公司则表示不上诉。
编辑:贾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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