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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男子伙同他人盗窃女尸 被判刑九个月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王培民 2015-06-19 13:22:56
[摘要]陕西渭南白水男子伙同他人欲挖坟盗窃女尸,在前往坟地的路上,被村民发现作案工具,事情败露最终落网。近日,白水法院对案做出一审判决,被...

  陕西渭南白水男子伙同他人欲挖坟盗窃女尸,在前往坟地的路上,被村民发现作案工具,事情败露最终落网。近日,白水法院对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相关作案工具(麻绳、铁锨、铁铲、铁锤、钢剪、迷彩服等)予以没收。

  任某(在逃,曾因盗窃尸体罪两次被判刑,本次案发后取保候审后又逃跑)获知白水县雷牙镇附近有一女子因交通事故死亡,欲盗窃该女子尸体。2014年7月23日,任某伙同王某(在逃)、洪某(身份不详,在逃)来到白水县后,电话联系被告人张某,让其帮忙找到坟墓具体位置并支付报酬,在钞票的诱惑下张某答应,任某返回白水县城在一宾馆住下等消息。

  法庭审理查明,2014年7月24日上午,任某伙同张某驾驶小轿车来到白水县雷牙镇先进村。在张某的引导下,两人在先进村东沟附近找到两座新坟,查看完地形后两人返回到宾馆。任某安排张某、王某、洪某先睡,到晚上盗窃一坟墓内的女尸。当晚10时许,任某携带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伙同王某、洪某、张某,一起乘坐出租车来到雷牙镇先进村,任某让张某领着王某、洪某先到坟地去观察情况。在张某等三人在前往坟地的路上时,任某被附近村民发现,其乘坐的出租车后备箱内还被发现有铁铲等工具,任某被村民现场控制,并移交白水县公安局,张某等三人逃离现场。随后,张某和任某被抓获,但任某在本次案发后取保候审后又逃跑。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同他人共同盗窃尸体,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尸体罪。张某本次犯罪行为属犯罪未遂,在庭审时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华商记者 王培民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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