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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将建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下月起每月监测药价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毛蜜娜 2015-06-20 06:44:14
[摘要]为及时准确地掌握药品价格变化情况,我省决定建立全省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自7月起,各地需每月监测药品价格报送至省物价局。

  华商报讯(记者毛蜜娜)为及时准确地掌握药品价格变化情况,我省决定建立全省药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自7月起,各地需每月监测药品价格报送至省物价局。

  按照要求,各地应在所在地城区确定经营规范、具有代表性的公立医院、药品零售药店作为药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具体承担药品价格数据的采集报送工作。

  目前,西安市确定2家公立医院、5家药品零售药店,其余各市确定1家公立医院、2家药品零售药店,杨凌示范区确定1家公立医院、1家药品零售药店作为药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为保证药品价格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本地区的价格监测点应选择不同医药连锁超市。监测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省物价局相关人员表示,药品价格监测品种依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筛选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监测品种细化到规格、包装数量和生产厂家,各监测点所填报价格信息为对应到监测品种的实际零售价格。各地应对本地区药品价格变动原因、趋势及影响进行调查分析,每月上报一次药品价格变动分析材料,对本地区药品价格出现异动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监测并报告。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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