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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名存实亡 不应成为粗暴的去留单选题

国内 新华时政 2015-06-22 22:12:04
[摘要]探亲假名存实亡,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享受探亲假: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探亲假名存实亡 不应成为粗暴的去留单选题

对探亲假,你知道多少?

  核心提示:每到假期,人们总会感慨放假天数过少,还得东挪西凑,这多少会影响人们原本享受假日的心情。除此以外,带薪休假、探亲假等话题,也会因为对现有假期的不满重回话题热榜。在端午小假期里,与吃粽子、赞父爱相伴随,质疑探亲假名存实亡的声音也此起彼伏。在带薪休假泥牛入海的现状下,探亲假,更是难产。面对越来越灵活的就业选择,探亲假,这一上个世纪的产物,到底该如何存在?

  现有的探亲假制度是按照1981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享受探亲假: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工作时间须满一年。

  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据了解,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探亲假”,是基于一定时代背景提出的。当时是计划经济条件,国家实行工作分配制度,客观上造成劳动者远离家乡的现实,因而在休假探亲方面给予职工相应的待遇。同时,当时没有双休日,一周工作6天,也没有年假制度,只能通过“探亲假”解决职工分居等问题。

  探亲假名存实亡,谁的过?

编辑:蔡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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