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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杀女友抛尸无罪 死者家属不满判决已申请抗诉

社会新闻 齐鲁晚报 2015-06-24 10:37:18
[摘要]官员杀女友抛尸无罪,在捆绑尸体的胶带纸上检出陈辉的加层血潜手印,只能证明陈辉接触过尸体和捆绑用的胶带纸,不能得出陈辉杀人的唯一结论。

  死者家属:不服判决已申请检察院抗诉

  “现有证据已经足够证明陈辉杀了我妹妹,而且可以排除合理怀疑。”接到判决的胡祖英的哥哥胡江阳说,对于一审判决他们不能接受。据悉,当时就是胡江阳从四川赶来,在红色庄园找到并挖出了妹妹的尸体,遂报了警。他说,陈辉当时多有躲闪,而他和妹妹之间确实有很多问题。陈辉的女儿与胡祖英多有矛盾,陈辉在外面又有了其他女人。他认定陈辉是凶手。

  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晨认为,陈辉有杀人动机、作案时间、现场留下了指纹,并试图通过短信和电话掩盖犯罪事实,现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代晨分析,被害人胡祖英的死亡时间是3月8日晚,陈辉也承认,该时间段只有他和受害人独处。无论是胶带纸、塑料袋还是毛巾,其成分均与陈辉家里的一致。而且在包裹尸体的胶带上还有陈辉的血指纹。这些物证上并无其他人的指纹。在胡祖英死后,居然只和陈辉互发短信,甚至互打电话。通过技术分析,说明他拿着两部手机自导自演掩饰犯罪。

  近日,家属已委托律师向昆明市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申请检察院抗诉。

  法院焦点评析

  关键词:死亡时间

  推断得出一个不确切的时间段

  控方:公安技术部门的检验报告显示,胡祖英的死亡时间应该在3月8日晚至9日凌晨。胡死前身着睡衣睡裤,而当晚与她共处一室的陈辉有充分的时空条件。况且保安证实,9日中午,陈辉驾车回过盘江东路的家,这是他运尸体下楼的时间。而监控视频证实,陈辉当晚到过寻甸红色庄园,这是他抛尸的时间。

  辩方:尸检报告只称是死亡5天“左右”,并“推断”是死前五六个小时,都只是推定,并没有说确定就在当天晚上。

  法院:没有证据能认定被害人死亡的确切时间,对胡祖英死亡事件只是根据尸检报告推断得出,而且只能得出一个不确切的时间段,公诉机关指控的死亡时间为3月8日夜间不具有确定性及唯一性。

  只是推定,没有证据确认

  控方:根据胡祖英的死亡时间是2012年3月8日晚至9日凌晨,而此时胡在家中,作案地点应为胡与陈共同居住的昆明市盘龙区盘江东路某住宿小区。

  辩方:死亡时间是推断,作案地点也是推断。警方并没有在陈辉家中发现任何证明案发的证据。

  法院:目前没有证据能确凿认定本案的案发现场,本案案发现场只是推定,据此也无法得出是封闭现场或是开放现场,也无法确定现场的在场人员。

  关键词:作案动机

  出轨、“举报经济问题”?

  控方:陈辉具有杀人动机。二人同居期间,因为子女、经济、感情上的问题,存在相当尖锐的矛盾,有过多次激烈的冲突。在此期间,陈辉还和其他女性发生关系。胡死后,陈辉继续和谢某在一起,同时又和另一名年轻女大学生交往。

  家属:胡祖英的哥哥说,胡祖英没有工作,为使自己和孩子的生活有所保障,多次催促陈辉领结婚证,但陈辉均以各种理由推脱。2012年3月,胡祖英给了陈辉最后期限,要求陈辉一定要在2012年3月12日与其领取结婚证,为有所保证,胡祖英让陈辉写了一张50万元人民币的欠条,胡祖英称,若陈辉到期不领证,就举报陈辉“收受回扣、开公司洗黑钱”。

  辩方:陈辉说,自己和胡祖英关系很好。有些矛盾也已经准备解决,二人都准备结婚了。对于威胁举报的问题,后来侦查人员也就经济问题对自己进行过调查,调查结果是没有经济问题。因此胡祖英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对他威胁。

  法院:本案中被告人陈辉的作案动机不明。

  绑尸体的胶带上提取了4枚手印

  控方:警方在绑胡祖英尸体的胶带的正面、粘面均提取了4枚陈辉的手印。正常情况下,没有人会把手指印在成卷的宽胶带粘面。除非是使用胶带绑尸体的人。且绑尸体的胶带上有2枚是“血潜手印”,说明陈辉的手是先粘到了胡祖英的血,然后才印在胶带上。这是证明陈辉杀人抛尸的有力证据。

  辩方:陈辉说,胶带上有他的指纹印和DNA并不奇怪,因为他和胡祖英是在一起生活的。自己昆明和寻甸的家里都有很多宽胶带。有一次自己不小心也曾经将家里的胶带纸撕开后没用,又重新卷上了。胶带上有指纹,不能证明就是自己杀的人。有可能是凶手拿了自己家的胶带呢?

编辑: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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