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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儿童追刑责 考虑具体情况可从轻处理

国内 新快报 2015-06-25 14:38:35
[摘要]继去年10月27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之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于昨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继去年10月27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之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于昨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对收买被拐卖儿童,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草案二审稿拟将现行刑法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可以从轻处罚”。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或将一律被追刑责。

  为恐怖活动培训出钱、出力均系犯罪

  草案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并明确对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追究刑事责任;将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准备凶器或者危险物品,组织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系,以及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等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完善偷越国(边)境的有关规定,对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提高了法定刑。

  校车、客车超员超速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草案明确,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草案还增加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乔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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