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改革试点。可通过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也可将尚未开工建设的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整体转为租赁型保障房项目。
四、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且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的住房(含公寓类住房)可按普通住房享受信贷、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转让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五、加大住房商业性贷款支持。各商业银行要切实落实好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关于支持合理住房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保证住房贷款额度,缩短房贷审批周期,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并加大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的信贷支持。
六、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提取门槛、扩大使用范围、实现省内异地贷款、推行组合贷款、降低申请贷款项目工程进度要求、允许直系亲属间互提公积金购房,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个贷率和使用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5万元;偿还贷款年限可延长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
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90-144平方米的(含144平方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七、做好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的住房服务。在满足本市户籍居民住房保障的前提下,可将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纳入限价商品房保障范围。
对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
八、营造良好的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全面放开房地产市场,允许开发企业联合竞买土地,共同开发;鼓励资信良好的大型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运营状况欠佳的房地产企业;适度降低困难企业项目转让条件,并给予税费减免扶持。
大力推进房地产开发审批制度改革和税费征收清理工作,对重大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推行“并联”审批、“搭茬”审批,规范许可程序、技术性审查及委托行为,严禁指定服务和强制服务,切实消除建设项目审批、建设和融资过程中的各种障碍。
九、加强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将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和考核,确保配套设施与区域项目同步开发建设,按期交付使用。提前布局自来水、电力、天然气、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严格落实《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和后期运营等管理工作。
华商记者 景冀/文 黄利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