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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到明年底 在西安买90平米以上房可落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5-06-25 17:26:34 编辑:华商报供稿 作者:景冀 黄利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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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下午4点,西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新闻发布会,发布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简称西安新九条,亮点颇多:一是取消开发项目90平米以下套型需70%的限制,二是住房供应过大的区域减少或暂停供地,三是将符合条件的公寓类住房纳入普通住房系列,四是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在90平米以上商品房(含二手房),可办理落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房地产业的发展,要求各地把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住建部等国家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抓投资、稳增长”的相关措施。市委、市政府也出台了推动经济平稳增长的“二十六条”措施意见,要求面对经济压力,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住房消费,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将各类棚户区改造房纳入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比例,适当控制2015年和2016年住房开发建设规模和进度。取消商品房开发项目套型比例限制,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进行调整。

  二、合理安排住房用地供应规模。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结合商品住房存量、未开工住宅用地总量等指标,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适当减少或暂停住宅用地供应。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的地块搭配供应。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的用地供应,可采取分期或缓交土地出让金政策支持推进项目建设。

  对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用于租赁型保障房、棚户区改造以及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重新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三、加快推进征迁项目货币化安置。加大房屋征迁货币化安置力度,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支持征迁项目减少实物安置房建设,鼓励被征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建立存量商品房选购服务平台,引导开发企业给予被征迁人价格优惠,组织被征迁人购买存量商品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使用国开行政策性贷款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各级政府主导的征迁项目,有条件的,原则上不再新建实物安置房,实行货币化安置。

  被征收人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购房成交价不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免征新购房屋契税;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被征收人以货币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可凭购房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的子女可自主选择在原被征收区域内或新购商品房所属区域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按学区内生源办理入学手续。

  棚户区改造实施货币化安置的,与实物安置同等享受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和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贷款政策。货币化安置率较高的,在国开行贷款、项目审批和财税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并可根据货币化安置实施情况将原棚改方案中所确定的安置用地部分或全部调整为开发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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