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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西安市户籍居民 购买90平米以上房可以落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5-06-26 04:04:18 编辑:蔡勋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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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讯(记者 景冀 实习生 樊华)昨日下午,西安市房管局公布了《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9大举措,稳定住房消费,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西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西安市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了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但受整体经济下行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也出现了开发投资放缓、库存量加大、市场信心不足、经济和社会风险不断累积等新问题。为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西安市结合实际,借鉴成都、福州、杭州、大连等城市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出台了新政。

  据介绍,新政取消了开发项目90平方米以下套型需70%的限制,允许调整户型结构;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提取门槛、扩大使用范围;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居民购买限价商品房等。其中,对在西安市稳定就业的常住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购房时,给予落户优惠政策,是西安市在稳定住房消费方面的一次重要尝试。

  1允许开发企业对住房户型进行调整

  取消商品房开发项目套型比例限制,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进行调整。

  2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调整土地用途

  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适当减少或暂停住宅用地供应。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的地块搭配供应。

  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的用地供应,可采取分期或缓交土地出让金政策支持推进项目建设。

  对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用于租赁型保障房、棚户区改造以及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重新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陕户籍改革启:

  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出台

  在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全面放开了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凡是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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